领事常识问题问答
2020-08-12 18:26

  一、什么是领事?

  答:领事是由一国政府根据同另一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的特定城市,在一定区域内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

  二、领事的职衔有哪些?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职衔包括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等。在中国具体实践中,对外委派的领事官员有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随员。

  三、什么是名誉领事?中国是否实行名誉领事制度?

  答:名誉领事,又称选任领事,通常是一国政府从接受国当地居民中选任的执行领事职务的兼职官员,可以是派遣国国民,也可以是接受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新中国成立至今,未曾向外国委派过名誉领事。

  四、领事机构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在实践中,各国基本不设立副领事馆。

  五、什么是领馆辖区?

  答:领馆辖区(也称领区)是指为领事机构执行领事职务而设定的区域。每个领事机构只能在其所管辖区内执行领事职权。这个辖区通常是两国在签署设立领事机构相关协议时确定的。

  六、领事机构与外交机构有何区别?

  答:主要区别:(一)领馆一般只在接受国的领区内,执行各种由相关条约和法律所规定或依国际惯例所实行的领事职务;使馆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处理与接受国间的全部外交事务。(二)领馆一般只能与领区内的地方主管当局联系或办理交涉;使馆有权“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三)领馆一般仅限于保护本馆辖区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使馆保护接受国全境内的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四)领馆和使馆虽均有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职务,但两者在性质和层次上有差别。(五)领事官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得准予承办外交事务,而外交代表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七、什么是领事保护?

  答: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八、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九、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领事协助与保护?

  答:有九个方面:

  (一)可以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二)可以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提供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

  (三)可以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探视。

  (四)可以在遭遇意外时,协助当事人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五)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生计困难时所需费用。

  (六)协助寻亲。

  (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八)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十、对准备出国的中国公民有哪些建议?

  答:外交部领事司对准备出国的中国公民有以下建议:

  (一)了解目的地国。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二)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查询中国各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了解其周边国家的中国使领馆的地址与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三)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行程。

  (四)办妥目的地国签证。确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当事人入境而无需说明理由。

  (五)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六)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等方面保险。国外陌生环境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而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选择合适险种,以防万一。

  (七)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八)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

  (九)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和购药发票。

  (十)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十一)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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