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使馆婚姻登记申办须知
2021-05-27 16:24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经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使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范围及具体要求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在希腊长期居留的中国公民,包括华侨(含港、澳、台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3、双方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4、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即双方均无希腊居留)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中国领事”APP后,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使馆领事部申办结婚业务。

2、男女双方的有效护照及有效居留(至少一方有居留)

3、再婚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应附生效证明)原件,或丧偶未再婚的证明材料;

4、小二寸单人照各1张,以及结婚证件双人照3(尺寸35mm*45mm,女左男右,红色或淡色背景)

 二、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范围及具体要求

1、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驻希腊使馆依法缔结;

2、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亲自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3、在国内民政部门或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不能在使馆办理离婚;当事人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在驻希腊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也可以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中国领事”APP后,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使馆领事部申办离婚业务。

2、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居留证件(如有);

3、男女双方各两张二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5、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自驻外使领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离婚登记申请书》。

7、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见应提交材料1-4),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的驻外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结婚证、离婚证的补领

在驻希腊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婚姻证件遗失、损坏的,可以申请补领。

四、办证费用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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